交易规则
板块 规则 |
沪市主板 |
科创板 |
投资者门槛 |
无 |
资金: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50万(不含融资融券); 交易年限:24个月以上;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交易时间 |
开盘集合竞价:9:15-9:25 连续竞价:9:30-11:30、13:00-14:57 收盘集合竞价:14:57-15:00 |
开盘集合竞价:9:15-9:25 连续竞价:9:30-11:30、13:00-14:57 收盘集合竞价:14:57-15:0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:15:05-15:30 |
交易方式 |
集合竞价、连续竞价 |
集合竞价、连续竞价 |
申报单位 |
100股或其整数倍,剩余不足100股全部卖出 |
不少于200股(无需整数倍),剩余不足200股全部卖出 |
单笔申报限额 |
100万股 |
限价:10万股 市价:5万股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:100万股 |
涨跌幅限制 |
10% |
20%(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无限制) |
连续竞价报单有效范围 |
最新成交价±10% |
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%;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% (超过为无效申报) |
市价委托方式 |
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; 其他 |
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;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;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; 其他 |
价格范围(范围外的申报无效)
基本限制 |
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,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无效(股票、基金、期权有郄跌幅限制,部分特定情形除外) |
无涨跌幅开盘集合竞价 |
股票:[前收*50%,前收*900%] |
无涨跌幅收盘集合竞价 |
股票:[最新价*90%,最新价*110%] |
无涨跌幅连绩竞价/停牌 |
股票:[最新价*90%,最新价+110%] |
科创板连续竞价价格笼子 |
买入申报不高于基准价的102%,卖出申报不低于基准价的98%,此处没有四舍五入 |
退市后重新上市的ST股 |
首日连续竞价买入申报不高于基准价的102%,卖出申报不低于基准价的98% |
主板新股上市首日 |
开盘集合竞价阶段,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%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%; |
交易规则
板块 规则 |
深市主板 |
创业板 |
投资者门槛 |
无 |
资金: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10万(不含融资融券); 交易年限:24个月以上; |
交易时间 |
开盘集合竞价:9:15-9:25 连续竞价:9:30-11:30、13:00-14:57 收盘集合竞价:14:57-15:00 |
开盘集合竞价:9:15-9:25 连续竞价:9:30-11:30、13:00-14:57 收盘集合竞价:14:57-15:0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:15:05-15:30 |
交易方式 |
集合竞价、连续竞价 |
集合竞价、连续竞价 |
申报单位 |
100股或其整数倍,剩余不足100股全部卖出 |
100股或其整数倍,剩余不足100股全部卖出 |
单笔申报限额 |
100万股 |
市价:15万股 |
涨跌幅限制 |
10% |
20%(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无限制) |
连续竞价报单有效范围 |
最新成交价±10% |
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%;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% (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,暂存于交易主机;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,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,参加竞价。) |
市价委托方式 |
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;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;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; 其他 |
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;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;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; 其他 |
价格范围(涨跌幅限制外的废单,涨跌幅限制内但在笼子价之外的,暂不参与撮合)
基本限制 |
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,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无效(股票、基金、期权有涨跌幅限制,部分特定情形除外)。除创业板股票外,价格笼子和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|
无涨跌幅股票价格笼子 |
开盘集合竞价:(0,前收*900%] |
债券价格笼子 |
上市首日: |
债券质押式回购价格笼子 |
非上市首日: 集合竞价无成交的,继续交易时如果最高买价高于前收或者最新价,以最高买价作为基准价;如果最低卖价低于前收或者最新价,以最低卖价作为基准价 |
创业板连续竞价价格笼子 |
买入申报不高于基准价的102%,卖出申报不低于基准价的98% |
主板新股上市首日 |
开盘集合竞价阶段:[发行价*80%,发行价*120%]有效,有效范围之外但在[发行价*64%,发行价*144%]内的暂存; |
价格交易规则
板块 规则 |
北交所 |
投资者门槛 |
资金: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50万(不含融资融券); 具有2年以上证券、基金、期货投资经历,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、投资、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,或者具有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,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(属于《证券法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,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。) |
交易时间 |
开盘集合竞价:9:15-9:25 连续竞价:9:30-11:30、13:00-14:57 收盘集合竞价:14:57-15:00 大宗交易时段:15:00—15:30 |
成交时间 |
不固定 |
交易方式 |
集合竞价、连续竞价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|
申报单位 |
不低于100股(无需整数倍),剩余不足100股全部卖出,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.01 元人民币 |
单笔申报限额 |
100万股 |
涨跌幅限制 |
30%(上市首日无限制) |
连续竞价报单有效范围 |
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%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(以孰高为准); 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%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(以孰低为准)。 |
市价委托方式 |
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;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;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;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; 其他 |
基准价格:前款所称买入(卖出)基准价格,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(最高买入)申报价格;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(最高买入)申报价格的,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(最低卖出)申报价格;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(最低卖出)申报价格的,为最新成交价;当日无成交的,为前收盘价。
价格交易规则
板块 规则 |
创新层 |
基础层 |
投资者门槛 |
资金: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150万(不含融资融券); 具有2年以上证券、基金、期货投资经历,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、投资、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,或者具有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,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(属于《证券法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,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。) |
资金: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200万(不含融资融券); 具有2年以上证券、基金、期货投资经历,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、投资、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,或者具有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、期货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商业银行、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、财务公司,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子公司、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(属于《证券法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,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。) |
交易时间 |
9:15-11:30,13:00-15:00 |
9:15-11:30,13:00-15:00 |
成交时间 |
9:30起(含9:30)每隔10分钟 |
9:30、10:30、11:30、14:00、15:00 |
交易方式 |
做市交易、集合竞价 |
做市交易、集合竞价 |
申报单位 |
不低于100股(无需整数倍),剩余不足100股全部卖出 |
不低于100股(无需整数倍),剩余不足100股全部卖出 |
单笔申报限额 |
100万股 |
100万股 |
涨跌幅限制 |
-50%至100% |
-50%至100% |
连续竞价报单有效范围 |
无 |
无 |
市价委托方式 |
无 |
无 |
基准价格:前款所称买入(卖出)基准价格,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(最高买入)申报价格;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(最高买入)申报价格的,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(最低卖出)申报价格;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(最低卖出)申报价格的,为最新成交价;当日无成交的,为前收盘价。